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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树立“严标杆”
来源: 时间:2017-05-10 09:17:00
  最近,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要精神。通过学习,深受启发,“打铁还需自身硬”,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把自己摆进去”,而且相对于其他党员干部还应该树立更高的行为标杆。

  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树立“严标杆”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管党治党重要力量,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必须有更严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应该树立更高的标杆。

  近年来,中央纪委率先在全国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对纪检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摸底排查,带头对自建培训中心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针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打听、干预监督执纪等问题,中央纪委正研究制定《中央纪委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执纪工作和违规请托办私事实行报告备案的规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盯住关键点和风险点,严密流程制约,强化监督制衡,规范权力运行,为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了更加严谨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在地方,江西新一届省纪委产生伊始,常委会就从严格约束自己开局,制定实施《委厅领导请(休)假和外出报备程序》,为全省纪检机关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自我监督作表率。

  纪检监察工作行为应该受到“严监督”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王岐山同志鲜明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厉声警告“纪检监察战线也不平静,也有一些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再不作为,咱们就要算算账了”,这些都充分展现出中央纪委“正人先正己”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机关共处分纪检干部7500人,有力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严防“灯下黑”、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展现了对腐败零容忍、对执纪者更严格的强大震慑。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应该体现“严是爱”

  纪委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既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把“监督”作为首要任务,把“执纪”作为履职重要手段,以“问责”保证监督执纪效果;也要立足“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求,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多设“探头”,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见诸日常。

  2016年,中央纪委机关带头,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中央纪委机关党委听取7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述廉;陆续约谈机关35个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谈话函询5000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督察落实谈心谈话、定期家访制度,准确把握“四种形态”要求,对反映纪检干部问题的线索有反映必核、有问题必究。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8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给予岗位调整15人,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42人,挺纪在前不护短不遮丑。(九江县地方税务局  冷天星  陈利全)